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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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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有何规定?

发布日期:2018-05-23 作者: 点击:

   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应用500~1000V兆欧表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对于低于24V的回路,应使用电压不超过500V的兆欧表。但需注意对某些电子元件在测回路绝缘电阻时应采取必要的防元件击穿措施。规范规定的绝缘电阻标准为:   
    (1)直流小母线和控制屏的电压小母线应不小于10MΩ。
    (2)操作回路和保护回路应不小于1MΩ。
    (3)二次回路的每一支路应不小于1MΩ。

    (4)在潮湿场所,允许将(2)、(3)二项规定的绝缘电阻降至0.5MΩ。

测测量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或极化指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相绝缘电阻的不平衡系数不应大于2;
2、对环氧粉云母绝缘吸收比不应小于1.6。容量200MW及以上机组应测量极化指数,极化指数不应小于2.0;
3、进行交流耐压试验前,电机绕组的绝缘应满足本条第1款、第2款的要求;
4、测量水内冷发电机定子绕组绝缘电阻,应在消除剩水影响的情况下进行;
5、对于汇水管死接地的电机应在无水情况下进行;对汇水管非死接地的电机,应分别测量绕组及汇水管绝缘电阻,测量绕组绝缘电阻时应采用屏蔽法消除水的影响,测量结果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6、交流耐压试验合格的电机,当其绝缘电阻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折算至运行温度后(环氧粉云母绝缘的电机在常温下),不低于其额定电压1M/kV时,可不经干燥投入运行。但在投运前不应再拆开端盖进行内部作业。

本文网址:http://www.whayzdh.com/news/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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